紫光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5-10-28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1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受理并反馈,现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紫光股份、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紫光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不直接或间接对资管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紫光股份、紫光集团、清华控股已出具如下承诺函:
1、紫光股份
紫光股份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
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紫光集团
紫光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
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清华控股
清华控股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
对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上海仲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仲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及西藏紫盈谨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
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上
海仲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仲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紫
盈谨久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委托人已分别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拟认购的资金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于本企业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紫光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
形。”
三、清华控股、紫光集团、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光卓远”)以及紫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情况及减持
计划的承诺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回复”)出具日,紫光集团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2014 年 12 月 4 日 14,200 集中竞价
2014 年 12 月 18 日 1,750,000 集中竞价
除上述紫光集团减持行为外,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前 6 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紫光卓远三名法人
以及紫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不存在减持
紫光股份股票情况。截至反馈回复出具日,自反馈回复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 6 个月内,上述法人及自然人没有在上述期间内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计划。
紫光集团已经就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减持行外,本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不存在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出具日,
本公司无在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间内减持紫光股份股票
的计划。”
清华控股、紫光卓远已经就上述内容分别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
具日,不存在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无在自本承
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间内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计划。”
紫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就上述内容分别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之父母、配偶、成年子女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不存在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
诺出具日,本人及本人之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无在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
完成后 6 个月期间内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计划。”
四、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根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员工出具的《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申请确认及承诺函》,参与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承诺,“本人通过紫光
股份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根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员工出具的《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申请确认及承诺函》,参与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承诺,“本人通过紫光
股份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