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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1-1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
交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卫东、林钢、赵明生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