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4 日—2016 年 2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伟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5 名,代表股份数 82,872,1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 代表股份数 70,623,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 49 名,代表股份数 12,248,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郭伟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第 1 页 共 5 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70,6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2,256,547 股。 (1)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3)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70,6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2,256,547 股。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第 2 页 共 5 页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70,6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2,256,547 股。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70,6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2,256,547 股。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70,6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2,256,547 股。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第 3 页 共 5 页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充协议》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70,6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2,256,547 股。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5)《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同意 82,852,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6)《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同意 82,852,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 同意 82,852,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第 4 页 共 5 页 同意 12,23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99.84%;反对 19,400 股;弃权 0 股。 以上所有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郭伟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