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2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116,709.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787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836,223,162 股 A 股股份,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2,084,653,762.54 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83,622.32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51,670,140.2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到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兴华验字(2016)第 BJ03-00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元) (万元) 资金额(万元) 金已投入金额(元) 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 1,885,091.62 1,880,217.76 -- -- 公司 51%股权 收购紫光数码(苏州) 46,489.89 46,489.89 272,599,800.00 272,599,800.00 集团有限公司 44%股权 收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 35,000.00 35,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公司 49%股权 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 150,000.00 150,000.00 -- -- 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 93,459.36 93,459.36 544,494,700.00 544,494,700.00 还银行借款 总计 2,210,040.87 2,205,167.01 1,167,094,500.00 1,167,094,500.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 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若已使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6,709.45 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6,709.4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专字(2016)第 BJ03-0053 号), 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4 月 19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认为: 紫光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保荐机构同意紫光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 兴华专字(2016)第 BJ03-0053 号)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