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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3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
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
出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16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事项
    我们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