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31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6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公司《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
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补充和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对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收购及出资成
立了合营企业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为更加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补充和变更:新增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修订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存货的会
计政策及补充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补充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取得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公司原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18641X,同意公司
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第二款 第二条 第二款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157 号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157 号
文批准,由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中国北方工 文批准,由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中国北方工
业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业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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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 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
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取得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 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
110000000274564。 91110000700218641X。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