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紫光美食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紫光美食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对紫光美食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美 食云”)增资符合紫光美食云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公允价 值定价,依据紫光美食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合理、公允, 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紫光美食云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