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1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7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伟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名,代表股份数 654,581,3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0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名,代表股份数 654,310,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754%,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数 271,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李静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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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54,312,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6,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1.89%;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54,312,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6,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1.89%;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同意 654,312,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6,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1.89%;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54,312,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6,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1.89%;反对 268,634 股;弃权 0 股。
以上所有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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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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