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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2020-02-13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2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 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第 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7 月 4 日、8 月 2 日、8 月 31 日、9
月 30 日、11 月 1 日、12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1、2019-84、2019-91、2019-105、
2019-116、2019-126、2019-135、2019-144)。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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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 2018005 号)。因公司
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 11 月初,其项目组人员口头表示其无法继续承接公司 2019 年报审
计业务(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来函表明,限
于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等原因,其无法承接公司 2019 年报审计业
务),此后,公司积极寻找其他审计机构,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公
司已分别向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湖北省证监局汇报并请求协助寻
找新的审计机构并尽快开展工作。公司目前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2019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年前部署的生产自救方案
(计划启动 25 个有盈利能力的电厂)无法有效实施;重整工作推进
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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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
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
司已于 5 月 28 日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签
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恢
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由长城国
瑞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
    2.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
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
[2019]14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参加了中国证监会
就此事项举办的听证会并提供了详实证据材料进行申辩,会后,根据
听证会主持人要求,补交了新的证据材料。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尚未接到最终处罚决定或其他结论性意见。
    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
力,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
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
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
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
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
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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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
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
外部条件,特别是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
示范作用。2019 年在公司无融资资金來源的背景下,始终保持 10 至
15 台生物质机组运行,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签订账
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
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以度电承包或度电
经营指标”为经营和考核方式的新管理模式,督促和强化电厂经营层
提升经营意识、效益意识,实现电厂自我“造血”功能。四是成立安
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并制定以
提升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奖惩机制,更好地发挥全员能动性,促进落实
经营目标。五是成立燃料监察中心,对生物质电厂燃料管理的全过程
进行监督和监察,更好地管控燃料工作,堵塞漏洞,提升经营效益。
    3.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
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进一步精简机构
和人员,降低成本及费用。
    5.努力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
决议,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武汉市凯迪生态司法重整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协调和帮助下,完成了司法重整部分准备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对公司司法重整、生产经营造
成了影响,但公司积极应对,公司总部已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开始实
行在线办公,保持和省、市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确保公司日常工作的
正常开展,并每日统计、关注全体员工健康状况,截至目前,公司员
工暂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
    疫情发生后,武汉市金融局,湖北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十
分关心企业情况,积极向公司询问、统计疫情有关影响及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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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经积极汇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和具体困难。疫情结束后,希
望能尽快落实有关政策,公司将积极组织生产,尽快恢复盈利能力,
力争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至少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进展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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