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2016-04-0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16-0001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16-00010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
和对外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
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披露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和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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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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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占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非经营性资金占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用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名称 初占用资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性质
用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金额 的利息 原因
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现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小 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小 计
总 计
2015 年度往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其它关联资金往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 往来形成
资金往来方名称 初往来资 偿还累计 末往来资 往来性质
来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金额 的利息 原因
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大股东及其附属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 采购商品
现大股东 预付账款 -154.46 1557.17 1392.50 10.21 经营性
企业 任公司 接受劳务
小 计 -154.46 1557.17 1392.50 10.21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预付账款 680.15 13,649.26 12,683.75 1,645.66 采购商品 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应收账款 418.19 418.19 0.00 销售商品 经营性
司及其附属企业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739.01 1,900.00 454.30 3,580.18 7,513.13 借款 非经营性
小 计 9,837.35 15,549.26 454.30 16,682.12 9,158.79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小 计
本公司持股
其他关联人及其 新乡润洋化纤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02 5.59 6.61 销售商品 经营性
20%的法人
附属企业
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应收账款 338.75 2,514.53 2,853.28 0.00 销售商品 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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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法人
新乡双鹭生物药业有限公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4.21 24.27 23.03 5.45 销售商品 经营性
司
小 计 343.98 2,544.39 - 2,876.31 12.06
合 计 10,026.87 19,650.82 454.30 20,950.93 9,181.0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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