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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公告2016-04-1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股东大会通过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承诺函并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现对有
关承诺进一步细化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提案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
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投票(如有表决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的相关议案;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提议(如有提案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
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
(如有表决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
议案;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