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2016-05-0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3589 号),并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153589 号)。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按规定公开披露了反
馈意见回复;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由于反馈意见回复的进一步落实涉及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止审查通知书》(153589
号)。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亦根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对反馈回复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落实并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开披
露了反馈意见回复。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审查的请示》。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
通知书》(153589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