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16-08-2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审会。2016 年 8 月 1 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7 号)
的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己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
新乡化纤对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止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不需要再提交发审会审核: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核查,公司没有出现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况。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1)业绩情况的说明: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 2016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74,361,181.15 元,同比增长 25.07%;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5,658,166.85 元,同比增长 75.22%;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790,000.00 元,同比下降 42.92%。
造成公司前述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收入方面,2016 年上半年,公司粘胶长丝业务发展稳定向好,本期实现营
业收入 858,153,390.56 元,同比上涨 18.27%;公司粘胶短纤维业务销量和盈利均
有所上升,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348,193,572.36 元,同比上涨 48.20%;随着公司年
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项目建成投产,氨纶产品的产销量也有所增加,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375,723,884.63 元,同比上涨 24.34%。2016 年上半年,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5.07%。
利润方面,2016 年上半年,公司粘胶长丝业务发展稳定向好,其毛利同比
增长 21.20%;受供给端改善及棉花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粘胶短纤业务明显好
转,其毛利同比增长 175.83%;由于氨纶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公司氨纶业务本期
的毛利有所下滑。
同比去年同期,公司的综合营业毛利为 221,046,847.66 元,下降幅度为
0.07%。由于销售量及产量的增加,公司本期销售费用为 28,798,193.65 元、管理
费用为 93,848,825.38 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涨 48.15%和 31.08%。加之公司报告
期内设备报废引起的减值计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3,790,000.00 元,同比去年同期下滑 42.92%。
(2)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量(万元)
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
1 85,000.00 85,000.00
二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其中:公司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已于 2015 年 7 月开
工建设,其采用的是 96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是国内最先进
的工艺技术,相比一期工程节能约 12%,综合成本降低 15%左右,更加节能环保
(目前公司 2015 年 6 月上马的氨纶一期工程毛利较公司前期氨纶生产项目已有
明显优势,且 2016 年上半年已实现毛利 2,455.18 万元);本期募投产品全部为
20D 超柔软氨纶,可有效改善公司产品结构,顺应氨纶“细旦化”的市场趋势;
本次募投产能为 20,000 吨/年,可广泛应用在高档服装面料领域;此外,通过添
加不同助剂,可生产多功能、差别化氨纶纤维。
氨纶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且其市场已开始逐步回暖。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
根据 CCFEI 指数,截止 2016 年 8 月底,我国 20D 氨纶价格较 2016 年低点
上涨 3.65%、40D 氨纶价格较 2016 年低点上涨 3.51%。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粘胶长丝、粘胶短纤、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其
中:粘胶长丝业务总体稳定向好;粘胶短纤业务明显好转;截至目前氨纶价格已
经开始回升,随着公司本期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氨纶业务的综合优势将更加显
著,单位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毛利率将有所提升。总体来看,预计公司 2016 年
全年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认为,截至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
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公司自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未做过盈
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18、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公司自取得中国证监会非公开
发行核准文件之日(2016 年 8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没有发生贵会《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所述的影响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
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