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大信验 字 [2016]第 16-0000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验资报告 …………………………………… 第 1 页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第 3 页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第 4 页 验资事项说明………………………………… 第 5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2- 验 资 报 告 大信验字[2016]第 16-00008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7,241,303.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1497 号”文《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 贵公司拟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39,234,45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不 超 过 239,234,458.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不 超 过 1,266,475,761.00 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30,414,746.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7.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27,496,077.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72,503,920.5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0,414,74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42,089,174.58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7,241,303.00 元,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4]第 16-0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257,656,049.00 元,实 收股本为人民币 1,257,656,049.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 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中 国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美玲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2-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6年9月2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其中:增加资本公 货币 实物 无形资产 其他 合计 其中:增加股本 积 一、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1、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5,600,625.77 155,600,625.77 36,866,359.00 118,734,266.77 2、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6,510,127.93 466,510,127.93 110,529,953.00 355,980,174.93 3、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3,240,025.74 253,240,025.74 60,000,001.00 193,240,024.74 4、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97,153,141.14 97,153,141.14 23,018,433.00 74,134,708.14 小计 972,503,920.58 972,503,920.58 230,414,746.00 742,089,174.58 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合 计 972,503,920.58 972,503,920.58 230,414,746.00 742,089,174.58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张美玲 -3-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6年9月2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本认缴情况 股本实收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比例 号 变更前认缴 比例(%) 本次变更 变更后认缴 比例(%) 变更前实收 比例(%) 本次变更 变更后实收 (%) 有限售条 一 件股股东 新乡白鹭 1 投资集团 36,866,359.00 36,866,359.00 2.93 36,866,359.00 36,866,359.00 2.93 有限公司 中原资产 2 管理有限 110,529,953.00 110,529,953.00 8.79 110,529,953.00 110,529,953.00 8.79 公司 中原股权 3 投资管理 60,000,001.00 60,000,001.00 4.77 60,000,001.00 60,000,001.00 4.77 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 管理(深 4 23,018,433.00 23,018,433.00 1.83 23,018,433.00 23,018,433.00 1.83 圳)有限公 司 5 公司高管 539,369.00 0.05 539,369.00 0.04 539,369.00 0.05 539,369.00 0.04 小 计 539,369.00 0.05 230,414,746.00 230,954,115.00 18.36 539,369.00 0.05 230,414,746.00 230,954,115.00 18.36 无限售条 二 1,026,701,934.00 99.95 1,026,701,934.00 81.64 1,026,701,934.00 99.95 1,026,701,934.00 81.64 件股股东 合 计 1,027,241,303.00 100.00 230,414,746.00 1,257,656,049.00 100.00 1,027,241,303.00 100.00 230,414,746.00 1,257,656,049.00 100.00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张美玲 -4-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公司基本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 000949)是经 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体改字[1993]153 号文件批准,由新乡化学纤维厂(后变更为新 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于 1993 年 3 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87 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7,500 万股,并于 1999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10 月 21 日挂牌交 易。新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285,706.00 元,并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并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豫工商 4100001003004。 公司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截止本次验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7,241,303.00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豫国资产权[2015]29 号”文《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7 号”文《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9,234,458.00 股新股。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 4.18 元/股。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7号”文《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贵公司拟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39,234,458.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不超过239,234,458.00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266,475,761.00元,实收股本不超过人民币1,266,475,761.00元。 三、审验结果 -5-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9月20日止,贵公司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0,414,746.00股,募集资金合计999,999,997.64元。根据贵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贵公司支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 等 含 税 费 用 合 计 26,999,999.94 元 ( 其 中 承 销 、 保 荐 费 用 25,471,698.06 元 , 进 项 税 金 1,528,301.88元);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等含税费用后的972,999,997.70元已于2016 年9月20日存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的41050163620800000117银 行账户。此外贵公司累计发生2,024,379.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扣除进项税金),包括信息披露 费754,716.97元、律师费283,018.80元、审计验资费283,018.86元、发行登记费217,372.41 元,相关税费486,251.96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 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972,503,920.58元,其中增加股本230,414,746.00元,增加资本公 积742,089,174.58元。 四、其他事项 我们已就本次货币资金出资情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发函询证,并 收到该行2016年9月20日的回函确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