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改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的要求对之前披露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原在议案下为:“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现修改为:“针对上述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原委托书中增加:对所审事项的投票指示 详见更改后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说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