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2016-1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
杜海波 卢克贞 楚金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