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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2016-1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



             杜海波                   卢克贞                  楚金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