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 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 张春雷 付 涛 周建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