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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全体监事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6-1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

             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



          张春雷       付   涛      周建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