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23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积极独
立地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和公司的经营运作、财务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在此对本年度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决策及执行行为,信息披露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均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规范运作。
    2.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所授权限行使权力,没
有超越股东大会所授权限现象。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粘胶纤维市场波动的形势下,着重抓好营销工作,加大
营销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经
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5.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合理。
    7.公司所争取的财政补贴资金按时到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
    8.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配偶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工作表示满意,今后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遵守法律法
规,履行本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