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3-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鹏 联系电话:0755-22628019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 联系电话:0755-226392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3 次(持续督导期开始之日至该年度结束
(1)现场检查次数
不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白鹭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
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是 不适用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白鹭集团自
2016年1月22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过程、
发行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新乡化纤的股
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股东新乡白鹭化纤
是 不适用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规范和关联交易承诺: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
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
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
是 不适用
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
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
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
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4.分红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公司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是 不适用
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
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等承诺。
5、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承诺:新乡白鹭化
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协议生效且新乡化纤启
是 不适用
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而公司未能按
认购协议的要求认购相应的股票时,公司自愿支
付赔偿金。
6、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
股东作出如下主要承诺:不得利益输送、职务消 是 不适用
费、将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补措施和执行情况
挂钩等 7 项内容。
7、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
公司自取得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之
日(2016 年 8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没
有发生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是 不适用
[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
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
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鹏 赵 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