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 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0,249,8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9,670,58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79,2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88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79,25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79,2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88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 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 股份 87,0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46,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6650%;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488%;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2%。 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5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6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946,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188%;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61%;弃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7 同意 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76%; 反对 7,65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464%;弃 权 64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36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