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20]第 92 号 致: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稚森律师、严苑榕律师出席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一楼会议室召 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95,850,6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803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269,5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951%。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记载 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8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5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8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会议通知公告》 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5、《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470,601 99.6035% 380,000 0.3965%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201,200 34.6180% 380,000 65.3820% 0 0.0000%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470,601 99.6035% 380,000 0.3965%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201,200 34.6180% 380,000 65.3820% 0 0.0000% 3、《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 95,850,601 95,461,101 99.5936% 300,600 0.3136% 88,900 0.09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191,700 32.9835% 300,600 51.7206% 88,900 15.2959%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470,601 99.6035% 291,100 0.3037% 88,900 0.09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201,200 34.6180% 291,100 50.0860% 88,900 15.2959% 5、《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429,201 99.5604% 393,500 0.4105% 27,900 0.0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159,800 27.4948% 393,500 67.7047% 27,900 4.8004%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 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559,501 99.6963% 253,800 0.2648% 37,300 0.03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290,100 49.9140% 253,800 43.6683% 37,300 6.4178%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559,501 99.6963% 253,800 0.2648% 37,300 0.03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290,100 49.9140% 253,800 43.6683% 37,300 6.4178% 4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5,850,601 95,471,401 99.6044% 379,200 0.3956%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581,200 202,000 34.7557% 379,200 65.2443% 0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仅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 涂显亚 周稚森 _________ 严苑榕 2020 年 5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