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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关于参股投资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 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 2020-09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投资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龙控
股”)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其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现金增资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批准签署《储永伟先
生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合作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框架协议的原则下,进一步明确细化投资条款,签署最终投
资协议,并组织投资交割及投后管理等事宜。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
公司已与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储永伟先生正
式签署了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
参 股 投 资 杭 州 临 安 咔 咔 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0-072);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投资杭州临安咔咔
玛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通过投资相关各方的商议与沟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与
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咔咔玛”)及其实际控制
人储永伟先生、股东杭州临安德盛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徐春敏先生签署了《关于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合
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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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储永伟
    乙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杭州临安德盛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戊方:徐春敏
(在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各方”,甲方、
丁方和戊方合称“原股东”,乙方称为“本轮投资人”,甲方称为“实
际控制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本轮增资条款
    1.1 本轮增资情况:丙方原股东在本轮增资之前作一轮增资(即
咔咔玛注册资本从834.4万元增资到1708.8万元),同时咔咔玛原股东
一致放弃本轮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乙方以货币形式向丙方增资4000
万元人民币;乙方本轮增资完成后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方本
轮增资后,咔咔玛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   实缴注册资   占注册资本
                               方式   本(万元)   比例(%)
储永伟                         货币         864.00       30.34%
杭州临安德盛昌企业管理         货币         664.80       23.3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春敏                         货币        180.00         6.3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           货币       1139.20        40.00%
有限公司
合计                           货币       2848.00      100.00%
    1.2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组成工作小组,
对丙方可能存在的经营、财务、法务问题(若有)进行梳理,得到有
效解决或者形成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经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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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增资价款,丙方扩编董事会和监事
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3 增资款支付方式及相关约定
    各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分两期向丙方支付本轮增资价款,主
要如下:
    (1)自本协议第1.2条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本轮增资价款的50%,2000
万元)汇入丙方指定账户。
    (2)自本协议第1.2 条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之日且
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80天内,乙方将第二期
增资款(即本轮增资价款剩余的50%,2000万元)汇入丙方指定账户。
    1.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咔咔玛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将专项用于
其购置经营性物业、设备及厂房建设、增加流动资金和提高品牌营销
投入等。
    1.5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完成且满足第1.2条本轮增资前提
条件后,本轮投资人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本轮增资价款的50%)打
到丙方指定账户。本协议各方应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
必需的一切资料。如因丙方及原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期限内未完成相关
变更登记,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本轮投
资人还有权要求丙方在本轮投资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
投资款项并支付自本轮投资人支付第一期增资价款之日起至收回全
部本轮增资价款之日止期间对应的双方约定的利息。
    2、关于业绩承诺和股权回购的相关约定
    2.1 甲方作为咔咔玛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咔咔玛2021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不低于1400万元,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以下分别简称“承诺净利
润”) 。

                             3
    2.2 如果咔咔玛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2.1条所述
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的50%(即700万元),则乙方随时有权要求甲方
立即回购乙方持有的丙方之部分或全部股权。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回
购通知,甲方按本协议2.5条所述履行回购义务。
    2.3 如果咔咔玛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年度合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低于本协议2.1条所述2021年度、2022年
度、2023年度三个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之算术平均值的70%,则乙方
有权在2024 年4月1日至2024 年9月30日的任意时间内随时有权要求
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丙方之部分或全部股权。甲方按本协议2.5条所
述履行回购义务。
    2.4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丙方发生以下事项,导致对咔咔玛
股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乙方随时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丙
方之部分或全部股权。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回购通知,甲方应当按本
协议2.5条所述履行回购义务:
    (1)咔咔玛对外提供担保或向外部机构提供无偿借款;
    (2)咔咔玛违规进行关联交易,转移有价资产,或者在咔咔玛
以外开展与咔咔玛类似业务;
    (3)咔咔玛的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发生重大改变;
    (4)咔咔玛无故处置超过1000万元的主要资产;
    (5)咔咔玛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隐形债务或对外担保;
    (6)咔咔玛没有按约定用途使用本次增资的资金;
    (7)咔咔玛2021、2022、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连续2年持续下滑、
或任何单一年度出现利润亏损。
    (8)甲方及咔咔玛核心团队在咔咔玛以外开展与咔咔玛类似业
务,与咔咔玛构成同业竞争,经乙方发现并通知甲方及咔咔玛核心团
队之后,其仍未及时改正(经各方书面确认并备案的相关信息除外)。
如果本协议2.4条第(1)、第(2)、第(3)、第(4)款事项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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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丙方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一致同意的,则甲方不必按本协议
2.5 条所述履行回购义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除疫情、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触发本协
议2.4条第(7)款约定情形,则甲方不必按本协议2.5条所述履行回
购义务。
    2.5 除明确约定外,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对应的回购价款按投
资者投资本金加计投资期间的资金占用费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回购价款(即投资成本)=乙方实缴出资额×(1+资金实际占用
时间/360×8%)注: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下同)为自乙方支付增资价
款划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以下简称“增资支付日”)开始计
算,至甲方全额支付回购金额之日为止期间的自然天数;支付时间以
汇款凭证上记录的支付时间为准。
    2.6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因不可抗力(具体指战争、重大自然
灾害、恶性罢工和社会骚乱四项)造成咔咔玛业绩未达到本协议约定
的目标,从而要求甲方按本协议2.5条所述履行回购义务的,甲方免
责;甲方对回购义务的具体履行可与乙方另行友好协商。
    2.7 甲方、丁方和戊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乙方向丙
方支付第一期增资价款后和支付第二期增资价款后,甲方、丁方和戊
方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之全部股权平均分两次质押给乙方(以签
署完成股权质押协议并完成办理工商理股权质押登记之日为准),作
为未来可能履行本协议2.5条所述回购义务的股权质押担保。
    2.8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一旦触发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乙
方要求甲方以本协议2.5条所述履行回购义务,为有序落实甲方回购
义务的履行,对履行顺序作如下约定:
    (1)甲方履行回购义务;
    (2)自乙方向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90日内,甲方未能足额
支付回购价款或明确书面表示无法支付回购价款的,在乙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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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前提下,由甲方认可且书面同意的第三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回购义务;
    (3)若第三方未在相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款支付期限内支
付股权转让款或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仍不足以覆盖本协议第2.5条计算
的回购价款的,乙方有权自与第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款
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随时要求处置已经质押的咔咔玛股权,所得款项
用以履行回购义务;
    (4)自乙方有权要求处置已质押股权首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处
置所得款项仍不足以覆盖本协议第2.5条计算的回购价款的,丙方及
丙方原股东应当配合乙方履行本协议2.10条的约定,所得款项用以履
行回购义务。
    在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过程中,依次通过上述4项约定仍然没有
全部覆盖本协议2.5条计算的回购价款的,在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丁
方和戊方在合作过程中没有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的经营行为造成咔
咔玛重大经营损失的前提下,不再追究甲方个人的责任。
    2.9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如果触发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要
求甲方以本协议2.5条所述履行回购义务,甲方、丁方和戊方在合作
过程中没有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的经营行为造成咔咔玛重大经营损
失的前提下,以甲方质押的、其持有的丙方之全部股权处置为底线,
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将甲方个人其他财产通过处置作为甲方履行回购
义务之用。
    2.10 如果在乙方完成本次增资(以4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款全部
划入丙方指定帐户之日开始计算)后的40个月内,丙方没有实现本协
议2.1 条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并且书面明确放弃在国内合格上市的,
当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回购乙方持有的咔
咔玛股权,但是甲方未能在9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丙方和戊方全部或按相同比例和乙方一起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
丙方之股权;或者届时甲乙丁戊四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推进并购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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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工作,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实现甲乙丁戊四方的共同退出,退出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对咔咔玛进行并购。甲方、丁方、戊方一致
承诺届时将积极予以配合,以实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之全部股权的顺
利退出。
    2.11 丁方、戊方已经与甲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本协议约
定的关于甲方所履行的承诺和义务,特别是本协议2.7、2.10条所约
定的内容,丁方、戊方的立场和态度与甲方始终保持一致。甲方有义
务使丁方、戊方的立场和态度与甲方保持一致。甲方、丁方、戊方一
致承诺:如果丁方、戊方的立场和态度与甲方发生分歧,导致本协议
相关条款无法按约定正常履行,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法人治理条款
    3.1 乙方缴清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后,乙方享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本协议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3.2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咔咔玛应在公
司章程中规定涉及咔咔玛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得到咔咔玛全体董事同
意才能执行。具体约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和处置)超过1000万元的主要资产;
  (2)任何关于商标及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相关其他处
置事宜;
  (3)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超过100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3000万元
的新增债务(含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
  (5)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6)聘任及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事先听取
乙方意见。
    3.3 甲乙丁戊四方共同约定:乙方完成本次增资后,乙方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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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之股权拥有反摊薄的权力;咔咔玛若在本轮增资完成后进行新的
股权融资,后续股权融资价格应不低于本轮股权融资的价格;如果新
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约定其最终投资价格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
资价格,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间的差价返还乙方。丙方后续的股
权融资计划视丙方未来3年实际发展情况,待甲乙丁戊四方友好协商
后另行确定。
    3.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
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后,咔咔玛将及时召开股东会,按本协议的相关
约定修订公司章程,扩编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咔咔玛董事会由本次
增资前的3人董事会扩编到5人董事会,其中乙方有权委派2名董事,
另外3名董事由甲方提名。咔咔玛的监事会由本次增资前的1人扩编到
3人监事会,其中乙方有权委派1 名监事,丙方委派一名职工监事。
    3.5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
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后,乙方保留向丙方派驻或提名财务总监的权利,
同时即时向丙方委派1名财务主管。派驻财务总监和财务主管的约定
如下:
    (1)为保证丙方财务工作顺利衔接和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乙方
书面提名由丙方原财务负责人担任丙方财务总监,由改组后的董事会
正式聘任,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
    (2)财务总监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协议
规定或专业能力无法胜任公司未来发展时,乙方有权要求董事会解除
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并另行推荐人选。另行推荐人选由乙方提名且与
甲方协商一致。
    (3)丙方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在咔咔
玛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资产资金安全;全面负责公司财
务工作,并接受乙方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指导,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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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工作合法合规;对履职过程发现公司或管理层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公司章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本协议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有权冻结财务资金支付,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乙方委派的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财务合规性工作,有权随时
审阅公司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流水、会计凭证、资金结算单据、合同
等财务档案,有权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并及时向股东或董事报
告。丙方财务总监、乙方委派的财务主管均应接受乙方财务负责人的
业务指导,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法合规,同时负责将尽职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董事会议定的解决方案或要求推进解决。
    (5)如果甲方触发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乙方
向丙方即时委派财务人员与丙方共同协商回购相关事宜。
    3.6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
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后,咔咔玛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之业务往
来(或有)按市场化原则展开,乙方及其子公司有义务为咔咔玛的业
务发展提供原材料供应方面的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咔咔玛有义务优
先采购乙方及其子公司部分无纺卷材产品。
    3.7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
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后,咔咔玛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在无纺制
品的营销方面,按市场化原则展开合作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无纺制
品代工、品牌设计和营销、渠道共享等。在乙方的要求下,咔咔玛有
义务在无纺制品生产、营销、OEM代工等环节为乙方培训相关业务人
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3.8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
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后,咔咔玛承诺按照市场化合作原则,尽己所能,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乙方及其子公司现有无纺制品车间的生产能
力利用起来,发挥各方的优势,合力开拓无纺制品市场。具体合作事
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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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万元)
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后,咔咔玛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由乙方指定,
审计费用由咔咔玛承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在每年3 月31日之前完
成。
       3.10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丁方和戊方有义务通过多种
方式和途径确保咔咔玛核心团队的稳定和壮大。咔咔玛核心团队成员
须与咔咔玛签订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限
期及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劳动者遵守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保
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3.11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乙方将第一期增资价款(即2000
万元)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日为时间节点,如果咔咔玛之前存在的经
营、税务、法律或财务问题(若有)对咔咔玛之后的经营造成或有的
损失,其损失将由咔咔玛原股东或由甲方与咔咔玛其他原股东协商承
担并解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咔咔玛经营相关的经济损失。
       4、特别约定
       4.1 乙方作为无纺领域的产业投资者,本轮增资完成之后,主要
在产业协同、原材料供应、法人治理以及咔咔玛未来资本运作等方面
为咔咔玛的发展提供支持。
       4.2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完成本轮增资后,以咔咔玛上一
年度净利润≧5000万元为时间节点,约定后续合作事项:
       (1)如果甲方决定通过自主合格上市实现咔咔玛未来的发展,
须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半年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为满足咔咔
玛未来独立上市的监管要求之必要,乙方愿意以市场化原则,通过按
当时市场价格让甲方回购、按当时市场价格向指定独立第三方转让等
方式转让乙方持有的部分咔咔玛股权(暂定最高不超过乙方实际持有
咔咔玛全部股权的50%),以支持咔咔玛独立合格上市。届时以双方最
终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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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甲方决定与乙方继续展开深层次合作,乙方将通过合
法合规的程序,在适当时间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收购咔咔玛全部股权。
    4.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甲方、丁方和戊
方承诺乙方拥有丙方剩余财产的优先清算权:期间如果咔咔玛因经营
不善需要启动清算,在乙方通过履行本协议第2.8条约定后仍未足额
收回投资成本的情况下,甲方、丁方和戊方暂时放弃咔咔玛剩余财产
的分配权。在咔咔玛剩余财产满足乙方投资成本的回收后,甲方、丁
方和戊方才参与咔咔玛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按法律规定必须按
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则先分配后再由甲方、丁方和戊方按出资
比例向乙方补偿,直至乙方收回投资成本为止。
    4.4 本协议签订后,自2024年4月1日起,如果咔咔玛未来因经营
不善面临清算,甲方、乙方、丁方和戊方,各方按持股比例分配咔咔
玛的剩余财产。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全面、
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
括全部附件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5.2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本轮
投资人所支付的本轮增资价款的20%。
    5.3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其违约而给守约各方造成的损失。其中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甲
方和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各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风险提示
    公司参股投资的杭州临安咔咔玛科技有限公司在受到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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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无纺产业价格和产能波动、市场竞争状况及产品技术迭代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时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为此,公司管理层在董事
会的授权下,形成专项工作组稳步推进投资合作事项,并在估值、未
来业绩承诺、回购及提前回购、股权质押、违约责任等多方面、多维
度设计投资条款,期望在积极推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有效控股投资
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长期看,投资参股咔咔玛未来将会提升公司在无纺制品领域的
拓展能力,对公司未来进一步做大做强无纺板块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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