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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产融: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3-008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2月2日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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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
    2023年2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
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23年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1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公司161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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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                                        该列打钩的栏
                     议案名称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等。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
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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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
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
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3年1月31日8:30~12:00,13:30~17:30(信函
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四)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
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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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孙娟
   联系电话:010—86625908
   传    真:010—86625909
   电子邮箱:dtcr@spi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六)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
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
   2.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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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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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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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
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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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
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
权。
                                  备注       表决意见
 议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100                               √
        制外的所有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1.00                              √
        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2.00                              √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3.00                              √
        事规则》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签署完毕后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应当由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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