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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产融: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责
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 2022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2022 年 2 月 28 日,电投产融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等议案。
    2022 年 4 月 24 日,电投产融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关于
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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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022 年 8 月 22 日,电投产融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21 日,电投产融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
于 2021 年财务决算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外部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投保董监高
责任险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战略
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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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监事会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
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
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 2022 年度
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
检查,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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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及其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年度各
项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
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要
求;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回避
制度的要求;定价原则公允,没有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进行了监
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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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 年,
公司认真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
行信息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
整改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
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2022 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要及重大内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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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3 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
会议,认真研究监事会各项工作,审议财务预算及决算、内
控、合规、风险、审计等报告,审议有关上会事项。
    (二)参加相关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有选
择的列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工作会、
座谈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重大
资本运作及其程序履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开展重点事项的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做好对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对董事会
决策、财务会计、风险内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
    (四)组织进行专项调研
    对公司本部和平台企业进行调研,结合监管关注重点,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合规、内控、风险、法律等情况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安排,持续关注平台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
    (五)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切实抓好监事会成员的自身学习,组织参加金融知识、
风险防控、上市公司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监事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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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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