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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2018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汇报会)。2018 年度
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
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对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我们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关注公众股东合理诉求,
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流;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
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2018年度,公司均能在董事会召开前多日向董事提交会
议文件,并对重要事项安排专门汇报,为我们审阅并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发表独立意见提供基本条件。2018年度我们共对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提交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会前,
公司就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以及经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新签署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1
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等相关情况
进行汇报。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2)对提交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首钢股份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首钢股份关于总经理 2017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8 年
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
计情况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首钢股份对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二○一七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首钢股份关于在首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召开独立董事汇报会,详细
汇报有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对提交 2018 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首
钢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及
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召开独立董
事汇报会,详细汇报有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
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对提交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关于
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
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的提案》《首钢
股份关于向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提案》发
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就该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汇报有关
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提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提案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2、对定期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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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季报、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
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与关联
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
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无对外担保事项。
    (3)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也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要求。母公司实现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
购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
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3、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提交首钢股份 2018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提交首钢股份 2018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首钢矿业公司置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提案中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
承诺,是针对实际状况做出的,该事项属于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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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2018年度,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关注公
司所处行业状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家意见。
    1、听取公司经营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情
况汇报。
    2、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汇报。
    3、关注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2019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
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
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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