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六届九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情况向独立董事 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 叶林、杨贵鹏),认真审查了高管人员人选情况,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建 辉总经理提名彭开玉、陈益同志为副总经理人选,提名程序 等合法有效。 2、彭开玉、陈益同志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情 形,同意彭开玉、陈益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