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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关于以土地等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土地等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公司”)系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智

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智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河

北省迁安市签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

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拟以土地、厂房

及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拟增资资产”)对智新公司进行增资。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本次公司拟增资额为 247,900.55 万元(含增值

税)。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等资产增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西部工业区兆安街 025 号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孙茂林

    注册资本:5,005,000,000 元

    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智新公司股权结构不变,仍为本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9374.34                  1306798.15
          负债总额                  750642.62                  768344.00
           净资产                   558731.72                  538454.15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1896.35                   973994.23
           净利润                    19724.37                   33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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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资方式

    公司拟以土地、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向智新公司进行增资。根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951

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

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

成本法评估,拟增资资产账面价值为 229,598.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236,094.82 万元,增值额为 6,495.89 万元,增值率 2.83%(该评估

结果已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本次公司拟增资额为 247,900.55 万元(含

增值税 11,805.73 万元)。增资完成后,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500.00 万元增加至 748,400.55 万元。

    上述拟增资资产运营正常,不存在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

况,亦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新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资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

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951 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

资产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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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用于出资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236,094.82 万元(不含增值税)。该

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双方同意,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甲方以出资资产

作价 247,900.55 万元(含增值税 11,805.73 万元)对乙方增资,全

部计入乙方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500.00 万元增加至

748,400.55 万元,甲方仍为乙方的唯一股东,持有乙方 100%的股权。

    (三)工商变更登记、资产的过户及交接、验资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至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

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将互相配合尽早完成出资资产相应的过户手

续以及交接手续。

    乙方应自本协议所述过户及交接全部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聘

请具有合格执业及服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增资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增资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智新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取向及无取向硅钢研发、

制造、销售的平台。为满足智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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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对智新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

股地位不变,智新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一)2020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首钢智新迁安电

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951

号);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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