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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5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2.67%,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
说明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
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4 月 22 日,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向本次交易之标
的资产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核
发《营业执照》,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直接持有京唐公司 70.1823%股权,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
                                  1
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直接持有京唐公司 29.8177%
股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后续募集配套资金及新股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正在推
进中。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亦
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第(一)
项内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292.7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0.4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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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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