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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蓉丽2021-04-1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袁蓉丽)
各位股东:
    经 2020 年 2 月 3 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
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履行相应职责。任职锡业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
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现就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参加了锡业股份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3 次,通
讯表决 3 次,共审议 65 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亲
自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之后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需要听取公司专项汇报或要求公司
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议案的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
议案,根据《指导意见》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
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
行职责,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及
准确性;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
可能造成公司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
事项等。2020 年,共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4 项、发表独立意见 20 项,上述意
见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本人结合自
身的专业背景及履职经验,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套期保值执行
情况,并根据具体的业务工作及公司实际给予充分的支持和指导。

    三、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2020
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共审议 35 项议案,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再融资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各方面,本人结合自身财务专业
知识,认为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影响公司
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0 年
参加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续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 4 项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相关人员的学历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同时,本人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的要求,审查并认为公
司董事及高管不存在于报告期内发生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事项。
    (三)绩效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
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了绩效
薪酬委员会职责。2020 年绩效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 2019 年度考核情况及 2020 年度考核办法、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 3 项议案,
确保公司的薪酬和绩效实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相关薪酬水平政策制定
和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

    四、多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
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达成共识;同时利用参
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考察,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
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从自身专业领域出发,密切关注会计、税务政
策变化,指导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
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公
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落实
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报送,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为决定提供了重
要的参考依据。

    五、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
听取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进行实
地调研考察。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听取并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事中沟通,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
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在年度报告中,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出具
了专项意见,并对利润分配预案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1、独立、审慎决策。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自主
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本人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凭借专业优
势,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求公司严格管
理日常关联交易、规范重大关联交易,杜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2、保持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锡业股份举办的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监
管新动态、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思考,充实履职知识,提高履职能力,维
护投资者权益。
    3、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门等保持
积极的沟通联络和到公司出席现场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实时跟踪掌握公司动态,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为本人向公司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供依据。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关
注,并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5、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建议公司治理的提升目标。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及云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
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充分
建议目前锡业股份在公司治理方面努力的方向,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七、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0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会计、金融方面专业知识,为
公司财务运作、生产经营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独立性未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与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在此,本人对公司全体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
的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职,同时密切
关注财税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立足于自身任职经历及专业优
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多前
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交流,为锡业股份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