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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向重庆南唐府等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庆南唐府等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1、向重庆南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南唐府”)提供借款事宜
    为了促进重庆南唐府 项目发展,公司 拟向持股 34%的重庆南唐府 提供借款
104,200 万元,用于项目的运营开发,借款期限 18 个月,按天计息,年化收益率 11.32%。
重庆南唐府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昆翔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担保。
    2、向重庆金南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南盛唐”)提供借款事宜
     为了促进重庆泊云府项目发展,公司拟向持股 30%的重庆金南盛唐提供借款
27,560 万元,用于项目的运营开发,借款期限 13 个月,按天计息,年化收益率 10.4%。
重庆金南盛唐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金科宸居
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担
保。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重庆南唐府等公司提供借款议案,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重庆南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街道凤栖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刘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
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0 万元。
    2、重庆金南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鱼胡路 72 号附 117 号 2-1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9 年度
                 57,603.03    55,783.39   1,819.64       5.80     -217.93    -180.36
 (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0 万元。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有关借款旨在推动有关项目顺利开发,符合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
好,未来还款能力强。公司要求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有关借款提供担
保保障公司权益,有关主体财务稳健,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
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有关对象提供借款,用于公司投资项目开发运营,有利于加快有关项目
的发展,提高公司投资的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要求被资助对象其他股
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借款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有关借款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向有关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关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相关项目发展,提高公司资金投资回
报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截至目前,公司向合营、联营公司等各类主体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31,468 万
元,有关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