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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重庆南唐府等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通过对有关借款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向有关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有关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相关项目发展,提高公司资金投资回报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如东港达提供担保事项

    通过对有关担保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向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确系公司发展需要。担
保涉及的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
司风险。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保障公
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德钧

                                              倪俊骥


                                              黄   峰

                                              曹益堂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