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23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栋9楼会议 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6、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7、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占有表决权总股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 7 2,091,810,741 54.67% 网络投票 108 143,716,947 3.76% 总体出席 115 2,235,527,688 5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 1 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 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 的议案》、《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148,228,504 98.7848% 1,822,900 1.2148% 600 0.0004%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 2.00 144,923,208 97.3700% 3,914,496 2.6300% 0 0.0000% 产品的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2,230,740,992 99.7859% 4,777,296 0.2137% 9,400 0.00042% 4.00 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30,686,817 99.7835% 4,830,871 0.2161% 10,000 0.00045%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233,694,188 99.9180% 1,823,500 0.0816% 10,000 0.000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陈昱含女士 分别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71,061,687 股和 14,413,997 股,对议案 1、2 已回 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梁洁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14,300 股,对 议案 2 已回避表决。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147,014,204 98.7748% 1,822,900 1.2248% 600 0.0004%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 2.00 144,923,208 97.3700% 3,914,496 2.6300% 0 0.0000% 品的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144,051,008 96.7839% 4,777,296 3.2097% 9,400 0.0063% 4.00 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3,996,833 96.7476% 4,830,871 3.2457% 10,000 0.0067%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7,004,204 98.7681% 1,823,500 1.2252% 10,000 0.0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沪宁、杜若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