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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5 号)(简称“警示函”),
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 7.08 亿元至 21.23 亿元。2022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报告》,2021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 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你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未及
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事项,已将上述内容告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
习,提高专业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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