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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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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等项内容;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运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国家
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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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分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及非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综合采用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3%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所有者   所有者权益的 1.5%≤        错报<所有者权益
 在错报         权益的 3%      错 报 < 所 有者 权 益 的   的 1.5%
                               3%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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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
以认定。
    2.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当期最近一期净资产额 1%的为重大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当期最近一期净资产额 0.5%的为重要缺陷,
其余为一般缺陷。
    2.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核心管理人员或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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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赵文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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