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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9 月 7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和前述通知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审批程序(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此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
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
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
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
完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