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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
旧为负,故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东方钽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亿元。同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
5.4 亿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属
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 2018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慎查验,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耀忠先生、王凡女士事前认可
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
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将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
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
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
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
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
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意见
    对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19 年度报酬总额是按公司经济效益指
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
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
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