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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
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
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

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
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均与 2020 年度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
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
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

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
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
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
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

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从业人员总数:6,870
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国辉、李云英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刘国辉 200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

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李云英 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6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国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 年起从事审计

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
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

证券业务的年限 1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 年开
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

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

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云英,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
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

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
年限 9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的概况: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
整改报告,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辉、李云
英不涉及上述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
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

照和联系方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