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2019-05-1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制定的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标准
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相关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炜 钟晓明 杨 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