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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1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6 日,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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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

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主要调整内容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

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交易性金

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减少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行项目。

    (2)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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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

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②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

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

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

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

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

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④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

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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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披露,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数据调整至“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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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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