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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0-24

债券代码:112256    债券简称:15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天保01”、“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112256”)将于2020年7月21日支付2019年7月21日至2020

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0日,凡在2020年7月20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0年7月

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为确

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20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7月21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21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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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3、债券简称:15天保01

   4、债券代码:112256

   5、发行总额:8亿元

   6、当前余额:3,143.22万元

   7、债券期限:5年期(3+2)

   8、债券利率:2015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票面利率:

4.50%;2018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票面利率:6.2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1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2020年7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1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21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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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与历年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14、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兑付方案为每10张“15天保01”兑付兑息1,062.00
元(税前)。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
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0张兑付兑息1,049.60元(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ll和RQFll)每10张取得的实际兑付
兑息为1,062.0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20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7月21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2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5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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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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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侯丽敏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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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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