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事项的独立意见
戴志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
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对公司经营运作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我们同意戴志骋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张忻女士、何倩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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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
2、在审阅公司提供的何倩女士基本情况资料的基础上,对
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何倩女士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不
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公司提名、聘任张忻女士为副总经理,何倩女士为董事
会秘书的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忻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倩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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