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16天保01”2020年付息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0-41
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16 天保 01”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
年10月24日发行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天保01”、“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63”)将于2020年10月26日支付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3日,凡在2020年10月23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23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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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16天保01
4、债券代码:112463
5、发行总额:8亿元
6、当前余额:4.50亿元
7、债券期限:3+2年
8、债券利率: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
为3.18%;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5.8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
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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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为AA+,与历年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0月24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天保01”票面利
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5.80%,每10张“16天保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
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8.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
2、除息日:2020年10月26日
3、付息日:2020年10月2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6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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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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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侯丽敏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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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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