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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2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1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天津滨海开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土地获取与投资研究风险、市场政策风险、项目开发运营

风险。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业务层面: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3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

如下:
内控缺陷
                定量                           定性
认定标准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应仔细判断内部控制
                             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潜在错报金额≥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利润总额的25%或       3.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
重大缺陷
           750万元以上(含) 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
                  的         严重负面影响;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5.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等情况。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
                             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关联交易造成
           利润总额的25%>
                             经济损失;
            潜在错报金额≥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5%或
                             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150万元(含)到
                                 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
               750万元的
                             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
                             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4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
                           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
                           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
                           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潜在错报金额<利     1.可能有财务信息错报,但只对信息准确
一般缺陷   润总额的5%或150 性有轻微影响,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万元以下的        2.外部审计中非重要的发现。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

准如下:
内控缺陷
                定量                           定性
认定标准
                                 1.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
                             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
                             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2.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
                             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非财务报告控制        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
           缺陷造成公司直    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重大缺陷   接财产损失金额        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
           在750万元以上     以上;
               (含)的          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
                             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
                             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
                             声誉严重受损;
                                 6.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情况。
                                 1.重大业务未遵守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
                             策程序;
           非财务报告控制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
           缺陷造成公司直
                             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   接财产损失金额
                                 3.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
           在150万元(含)
                             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
              到750万的
                             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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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
                             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5.全资、控股各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
                             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
                             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6.委派各单位或企业所属各单位的代表未
                             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7.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
                             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
                             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非财务报告控制
           缺陷造成公司直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接财产损失金额
           在150万元以下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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