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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10-17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52

债券代码:149670    债券简称:21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

年10月19日发行的“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21基建01”、“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149670”)将于2022年10月19日支付2021年10月19日至2022

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0

月18日,凡在2022年10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10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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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21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670

    5、发行总额:4亿元

    6、当前余额:4亿元

    7、债券期限:3(2+1)年

    8、债券利率:6.50%

    9、起息日:2021年10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

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9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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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本期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10月19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50%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50%,每10张“21基建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5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6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8日

    2、除息日:2022年10月19日

    3、付息日:2022年10月1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10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3
记在册的全体“21基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

“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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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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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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