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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1-05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
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13,475 万元,在湖北省汉川市设立全
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汉川新能源公
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汉川市南河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南
河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汉川市南河乡境内,属于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光伏
电站类型,规划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项目静态总投资 44,527 万元(不含外送线
路),动态总投资 44,907 万元(不含外送线路)。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并纳入国家能
源局及湖北省能源局公布的 2020 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录。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 13,475 万元,汉川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 13,475
万元。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本次拟设立的汉川新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经营范围主要为新能源发电的相关开发、研究、推广、运营、应用及相应的设
备制造和建设。
    (二)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情况
    南河光伏项目位于汉川市南河乡境内,属于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光伏电站
类型,规划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并纳入国家能源局及湖北省

                                    1
能源局公布的 2020 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录。根据项目咨询单位的评估意见,
项目静态总投资 44,527 万元(不含外送线路),动态总投资 44,907 万元(不含外
送线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进能源革命及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是我国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重要
举措,是完成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
20%左右的需要。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
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开始低碳供应新时代,是国家战略规划方向,
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
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客观要求,是公司
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举
措。
    湖北省属于光伏Ⅲ资源区,汉川市全境均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资源利用
条件较好,日照充足,稳定度较高,属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处于第二等级较稳
定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南河光伏项目场址地势相对较低,整体平坦,交通条件便利,接网条件较好,
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项目所在地汉川市投资环境较好,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当地已投产运营 332 万千瓦火电机组,已与地方政府建立了良
好的合作关系,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电价风险:根据政策要求,本项目需于 2021 年底前并网方可享受 0.4161
元/千瓦时的电价,项目工期较紧张,需加快工程建设。本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
2020 年拟建平价上网项目名录(发改办能源〔2020〕588 号),按照国家光伏项
目的平价政策,属于优先发电权,电价执行当地的火电标杆,按要求需与电网公
司签订 20 年购售电合同以保证电价。如未来不能按此实施,参与市场交易电价
存在一定的下降可能,影响项目经济性。
    2. 投资风险:近期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上涨,目前暂无下降态势,未来需加强
投资造价控制。
    3. 限电风险:本项目未考虑限电,未来湖北省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消
纳情况变化将影响项目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南河光伏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项目已纳入 2020 年国家批
复的平价项目名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属于国
家鼓励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
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在湖北省光伏
发展零的突破,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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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
组建“国能长源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汉川南
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南河光伏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一
定的开发价值,项目已纳入 2020 年国家批复的平价项目名录,电量、电价和消
纳基本有保障,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
求,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在湖北省光伏发展零的突破,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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