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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21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能源集团长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

事项所作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

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

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且已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出席

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事项。且上述

公告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按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披露。召集人在发出上述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

议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

五)下午 2:50 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内容与公告一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3: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34,475,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18%。本所律

师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持股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其他相关

证明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

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872,30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

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1,83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3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 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袁兵,同意股份数:1,941,816,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袁光福,同意股份数 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刘志强,同意股份数:1,941,816,2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朱振刚,同意股份数:1,941,828,2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李亮,同意股份数 1,941,816,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袁兵,同意股份数:85,998,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袁光福,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刘志强,同意股份数:85,998,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朱振刚,同意股份数:86,010,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1%。

    候选人:李亮,同意股份数 85,998,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9.2 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王宗军,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张红,同意股份数 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王宗军,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张红,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宏荣,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候选人:黄敏,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宏荣,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候选人:黄敏,同意股份数:85,998,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852%。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议案的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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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