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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5-2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
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经
理层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袁光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刘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拟聘任朱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邱华
先生、任德军先生、胡谦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
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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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在审阅袁光福、刘军、朱虹、邱华、任德军、
胡谦、李军的身份、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
方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
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能源集团)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国电
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根据
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减值补偿协议》,于减值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
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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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发生
减值。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上述减值测试报告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减值测试报告》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合法
合规,测试结论合理,客观公正,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
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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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
  王宗军
  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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