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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2022-06-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源电力)总经理的履职行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家能源集团
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
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和党委会决议,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和有关监督机构(包括审计、纪
检等机构,下同)的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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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师
协助经理层开展工作。
    第四条 遵循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确
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的前提下,董事会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
分决策事项,有条件地授予总经理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集体研
究决策。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和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党
委的决议;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五)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
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
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八)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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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赞助方案,经董事会授权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
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
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六)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
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改
革、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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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
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者超
越职权范围。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
当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
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八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经理层成员在总经理的
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总经理
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义务:
    (一)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
确处理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当自身利益与出资人和
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出资人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
则;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
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和有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有关监督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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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六)提供外部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生产经营信息;
    (七)按照有关规定,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工作便利和保障
服务等必要条件;
    (八)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讲求诚信,依法承担保守公司秘密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经理层决
策会议。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执行公司董事会、党委会会议决定,
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和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
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和副总师。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可以参加。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根据需要,可委托一位副总
经理或总会计师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与
会人员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对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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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适当时间另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经理层成员半数以上到会
方可召开。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总经
理请假。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
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
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董事长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
纪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签批程序后印发。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具体事宜详见总经理会议管理
办法。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工作。当董事
会、有关监督机构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其要求
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定期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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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
工代表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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