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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19年04月)2019-04-20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
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
减值准备。
     3、公司财务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
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的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
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
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
见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1) 电工器械制造产业与通风装备制造产业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180 天                                      0               0

      180 天-1 年                                   2               2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5 年                                    50                50

      5 年以上                                  80                80

     2) 环境综合产业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5 年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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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单项金额低于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 且有确
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见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3)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在合同约定信用期内按 5%比例计提坏
账准备,超出信用期按应收款项相应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
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七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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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期末对已计提减值准备价值又回升的资产,需转回已经计提的各项
准备(如应收账款、存货需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但是转回的数额应在已计提
的范围之内。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期末对需核销的资产,各公司财务部要及时提
交核销的申请报告,报财务总监审核。
     申请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经审核后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按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外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
董事会审议批准:
     1、对单笔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50%以
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2、对单笔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资产核销金额年度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50%以下,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4、资产核销金额年度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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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5、除上述以外的资产核销由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
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
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