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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持续聚焦“智慧环卫”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和
资产结构,对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战略剥离,拟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
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盈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51%-10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
按不低于 100%股权的净资产 49,250.73 万元转让价格转让佛山盈通控股权,受让
方及最终成交价格、交易比例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实际确认为准(最终转让价
款在竞拍股权转让比例不低于 51%的前提下,按照下面公式计算:转让价款 = 竞
拍股权转让比例 * 49,250.73 万元 )。届时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交
付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的方案。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0 年 11 月 21 日